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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复审及派遣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1-08-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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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复审及派遣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1年我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就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及派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和派遣前,自行前往我区地市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政审

考生在资格复审和派遣前,须填写《202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由考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服务单位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资格复审及派遣

(一)资格复审及派遣时间

资格复审及派遣时间

资格复审及派遣单位

8月10日

9:30-18:00

自治区地勘局、自治区交通厅

8月11日

9:30-18:00

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残联、自治区科技厅、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自治区民政厅、西藏农牧学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农科院、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广播电视台、西藏大学、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地勘局、西藏日报社、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自治区教育厅、西藏民族大学、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总工会、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资格复审及派遣地点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培养评价楼二楼会议室(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北路人才巷)。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严格按照拉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并全程佩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派遣场所内。

(二)考生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资格复审和派遣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并配合做好派遣工作。

(三)派遣时考生必须到达现场并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相应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派遣手续,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体检报告原件。

2.政审表原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因助学贷款未按时拿到毕业证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6.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就业推荐函。区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区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厅高校中心开具的就业推荐函。成人脱产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无须提供。西藏在编在岗干部职工、驻藏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须提供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的证明材料。

7.诚信报考承诺书原件(需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8.服务期满证书复印件。此项仅限服务期满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提供。

(四)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无正当理由,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派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赴用人单位报到,否则,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六)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派遣的,需及时拨打下方联系电话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诚信报考承诺书

       2.202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政审表

联系电话:0891—6845892 ,0891-6845870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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