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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面向2019届我区生源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安机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 2020-01-09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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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面向2019届我区生源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 警察考生加分审核和政审工作的公告

  各位2019届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

  根据《区党委办公厅 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藏委厅〔2013〕43号)及自治区公开考录工作有关规定,按照面向2019届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安排,现就落实加分政策及做好政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落实加分政策

  (一)加分范围

  1.对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我区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被评为2018年度我区县级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中的直系子女考生予以加分。其中,县级“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5分;地(市)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0分;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 家庭直系子女考生加15分。对被评为两项(次)以上“先进双联户”家庭直系子女考生,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对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二)加分审核程序

  一是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于2020年1月14日前将本人或家庭获奖材料送本人或家庭户籍所在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进行初审。二是初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对考生递交的申请加分资料进行审核。三是涉及双联户加分审核工作,由各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在初审的基础上将考生申请双联户加分的所有资料原件报市(地)委政法委复核。四是复核无异议后,由市(地)公安局(处)政治部(处)将相关资料统一转递区公安厅政治部。五是区公安厅政治部按自治区加分审核有关规定于1月16日将考生加分审核资料送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审核并登记备案,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政审

  考生应于1月20日前自行前往学校、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户籍地、所在单位和居住地(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完成政审工作(政审表附后,注意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需提交两份原件)。政审时,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政审表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涉及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相关信息务必要准确填写,如因填写错误、漏填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政审结束后,考生先自行妥善保管政审表,待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后,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需一并提交政审表;未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可自行留存政审表作为今后参加其他招考的政审参考材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自治区、公安部有关要求,面向2019届西藏生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后续考录环节;未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后续考录环节的人员名单另行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官网和“西藏组工”“平安西藏”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不再逐一通知。联系电话:0891-6311092。

  特别提示:为确保考录工作有序推进,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各工作环节时间要求,逾期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政审表(正反两面)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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