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联考申论热点:无理由退房新规 不再为冲动买单
来源: 华图教育2019-01-1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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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近日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 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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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预测题】
【说到买房子,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很深的体会,尤其是对于那些曾经有买房经历的伙伴们来说更是印象深刻,其中有些是庆幸自己当初的明智之举,而有些是毁的肠子人都要青了,因为有时候大家在看房过程中,也许头脑一热,一时冲动交付了买房定金,但随后回家与家人商量意见不统一,又后悔了,但房产商你不买房,是不会退定金的。现在可以无理由退房了,请就此事谈谈你的观点?】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工商局发布东建房(2019)1号文: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东莞创新性提出了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公开报道的信息显示,截至目前,东莞是国内唯一正式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要点解读
01杜绝“霸王条款”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联合制定《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以下简称“认购书范本”),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通过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提示义务,提醒买受人充分知情、理性购房和增强契约精神,明晰商品房基本状况中涉及土地用途、房屋规划用途等易被忽略或误导的重要信息,促使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充分协商完成交易,杜绝“霸王条款”,按合同精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
02避免激情购房纠纷
《通知》中明确,通过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旨在为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
这意味着,以后买房也能跟网购一样,享受指定期限内无理由退定了。
03鼓励开放商使用
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协议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东莞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
目前,市房协已积极开展“诚信联盟”的筹备工作。据悉,已有一批房企自愿加入“诚信联盟”,预计“诚信联盟”将在该认购书范本正式启用前启动运行。
01杜不得与买受人另签协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使用该认购书范本的开发企业,不得与买受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改变该认购书的实质性条款;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可以针对该认购书范本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的内容不能改变该认购书范本的实质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