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

首页 > 备考 > 公共基础知识

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华图教育 | 2016-01-14 09:30

收藏

  华图教育为了方便各位参加西藏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特意整理了西藏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供各位考生参考学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